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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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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浩天司法鉴定平凉司法鉴定平凉司法鉴定所

2021/11/7

一、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材料,并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不实材料产生的不良后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概不负责。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鉴定,委托人、当事人不得要求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三、由于受到鉴定材料的限制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有时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四、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可能会耗尽鉴定材料或者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五、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委托人或者当事人获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六、在鉴定过程中,产生的镜像资料本单位仅保存自检验之日起30日。如委托方需要查询该资料,请在保存期限内提取,逾期产生的后果本单位概不负责,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七、鉴定意见属于专业意见,是否成为定案根据,由办案机关经审查判断后作出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八、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九、有下列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工作:

(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十、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恰当,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由委托人(申请人)负责,司法鉴定人严格依据委托人(申请人)提出的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无权在鉴定过程中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鉴定意见被用于非法事项或违背社会公德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后果。

十一、司法鉴定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鉴定费用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一并决定,司法鉴定申请方存在为对己不利的鉴定意见承担鉴定费用的风险。

十二、部分手机数据提取与恢复需获取管理权限或者连接互联网操作,而该操作存在风险,可能导致手机数据丢失且无法复原。对鉴定中出现的该风险情况,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承担责任。

十三、委托方要求通过邮寄方式将检材/样品送达过程中,检材/样品出现损坏、遗失等风险问题,鉴定机构不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已告知我方司法鉴定风险,我方已完全了解《司法鉴定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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